因公出国(境)办理流程图
原则:
1、每年11-12月份申请下一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未申报出访计划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出访任务。
2、审批程序:校级领导出访须经党委常委会审批,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出访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普通出访人员须经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3、出访审批时间:处级及处级以下需45天,校级需60天,赴台湾地区90天,寒暑假延期。前往热门国家请预留1个月的签证时间。
因公出国(境)办理流程
一、因公出国(境)申请需要的审批材料
1、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出访人员使用科研经费需填写《02-教学科研人员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其他出访人员填写《01-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公务活动)》。注:出访团组成员每个人都要填写表格,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并由团长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2、申请表审批后,同以下6项出访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处308室:
1)国外邀请信及中文翻译件;
2)《03-出访申请》;
3)《04-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此表只能打印,签字的方框内按要求签字即可,其他内容不用填写。
4)认真学习《05-出访须知》和《06-因公出国行前教育手册》,并签署《07-因公出访确认书》。
5)出访使用科研经费的人员,请附上科研经费预算表-复印件。
6)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头像五官必须清晰)。
二、学校审批
3、国际交流处审核出访材料,办理校内审批手续,校园网公示,并将结果告知出访团长。
三、天津市外事办公室审批
4、国际交流处报市教委或天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办)审批。(审批时限:学校审批并发文—3周;市教委和市教育工委—3周;市政府或市委—4周,市外办—2周。签证:预计时限2-4周)。
四、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政审
5、国际交流处得到《因公出国(境)批件》后,出访人员前往组织部或人事处办理“政审”手续,审批后送至国际交流处。(审批时限:1.5周)
五、天津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使馆办理签证
6、1)没有“因公普通护照”的出访人员,请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和《因公出国(境)批件》,共3个材料,前往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因公护照信息采集手续。
地址:河东区顺驰桥红星路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楼321室。
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注:照相后得到一张取相条和一张A4的信息表,请收好。取条和信息表交至国际交流处)。
2)有“因公普通护照”的,请交1张2寸白底照片至国际交流处。
7、出访人员赴市外办申请办理因公护照(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护照和验照手续,办理时限:1周)。
8、出访人员赴市外办申请因公护照签证:登录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网址:http://www.tjwf.com/aspx/main/suoyin_list.aspx)查询签证材料,国际交流处协助办理签证手续。
9、填写《08-财务经费审核表》,按国家标准填写经费;并附上机票预订单报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注:请从政府采购渠道购买机票)。
10、出访人员前往国际交流处签署市外办规定的《因公出国(境)团组行前承诺书》,并接受行前培训。
11、国际交流处通知出访人员赴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取护照、批件原件、政审原件等材料,并交至国际交流处复印备案、留存。
12、出访人员出发前,赴本单位、人事处、组织部等部门做好请假手续。
(提醒:出国(境)时请携带:1、邀请信复印件;2、机票行程单;3、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4、两张2寸白底照片)
六、办理归国(境)手续
13、归国(境)后7天内上缴出国(境)证件。
14、归国(境)后1个月内上交出访报告。
15、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因公出国(境)回访工作。
国际交流处对外联络部
郑老师、马老师
TEL:88288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