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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2017-04-20 14:21   审核人:

津职师大发〔2017〕59号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业经2017年3月23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来访接待计划

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公务招待费审批表

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因公住宿审批表(校内)

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接待清单

5.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表

6.外宾赴天津市以外地区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17年4月11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及《天津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宾工作。

第三条外宾接待工作应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建设世界知名大学的办学目标,坚持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原则。

第四条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和预算等。计划编制须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 接待审批

第五条邀请外宾来访应结合各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实际需要,注重实效性,科学制定计划,合理统筹安排,规范提出邀请。

第六条学校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归口审批各单位的外宾接待计划,严格报批。各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按照国际交流处通知,上报下年度外宾接待计划,由国际交流处汇总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备案,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单位。

第七条经审核批准的接待计划,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天津市及学校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提出对外邀请。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出邀请或承诺。对外邀请应坚持业务对口、级别对等原则,契合涉外活动主题、性质和规模。

第八条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对外交流合作需要,统筹归口安排外宾接待工作。

第九条外宾来访前,接待单位应当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来访接待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后报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再报分管外事校领导进行审批。如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有临时新增外宾来访团组,报批程序同上。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的外宾接待费应事先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谁邀请,谁承担”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一)学校基本预算经费层面邀请的外宾团组接待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安排,并归口国际交流处统一使用与管理。

(二)各类专项资金、科研项目层面邀请的外宾团组接待费预算,作为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费,在立项部门批准的专项或项目预算中安排,并由专项资金责任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根据国际交流处批准的接待计划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项目组应当加强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外宾接待费开支范围与标准,只能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第十二条对应邀来校的外宾,各部门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对外交流协议,以及来访外宾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无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

第四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十三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如确有需要承担外宾国际旅费,应事先在外宾接待计划中单独列出,并经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凭据按实列支。

第十四条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

(二)外宾住房标准: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表”执行。

第十五条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严格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表”执行。

第十六条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严格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表”执行。

(三)外宾在学校访问期间,宴请累计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七条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外宾的车辆,应首先与学校运输中心联系,租用车况较好的车辆。如还不能满足接待用车需求,可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车辆用于接待工作。

(三)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外宾赴天津市以外地区访问时,按“外宾赴天津市以外地区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执行。经国际交流处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随主宾乘坐相应舱位,原则上按随行不超过1人来安排。

外宾赴外埠期间伙食费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表”执行。

第十八条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突出学校特色的纪念品、实物等,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表”执行。

(四)对访问学校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五)对于外事活动中收到的礼品,应按规定分类处理。高级工艺品等交由国际交流处登记造册后,上交学校档案室存放;小纪念品、民族服饰、摆件等交由国际交流处登记后,在国际交流处礼品展览柜展示;日用品、文具及食品类,由受礼单位自行处理。

第十九条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第五章 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外宾接待中,学校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

第二十一条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学校参加宴请人数应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二十二条陪同外宾赴外埠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学校或邀请单位负担。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接待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国际交流处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六章 经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办理外宾接待费用报销,应向财务处提供如下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来访接待计划;

(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宾接待清单;

(三)外宾来访邀请函;

(四)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公务招待费审批表;

(五)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原始单据。

如安排在校内住宿,还需提供“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因公住宿审批表(校内)”作为报销凭证。

第二十四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国际交流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接待计划、经费预算、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国际交流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追回资金,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由纪委、监察室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二)计划未经批准接待外宾的;

(三)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的;

(四)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五)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六)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港澳台地区来宾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举办国际会议涉及的外宾接待费用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上级委托的专项援外培训和接待任务按任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和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校领导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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